厦门市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
更新时间:2024-04-29 09:26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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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申请设立音像制作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、章程;
(二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技术人员,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(如动画);
(三)有50万元以上的实缴资本;
(四)有必要的技术设备;
(五)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;
(六)公司章程;
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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